(原标题: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19年开展“企业风险管理计划”试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期货市场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拓展期货市场服务产业企业风险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决定2019年开展“企业风险管理计划”试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原则
(一)依托期货市场,鼓励利用期货功能满足产业企业实际风险管理需求的试点项目。
(二)注重典型示范,鼓励服务产业链相关节点重点龙头企业的试点项目。
(三)激发主体动能,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和产业企业基于自身优势发挥主导作用的试点项目。
(四)强调综合施策,鼓励全流程多维度综合解决产业企业实际问题的试点项目。
(五)凸显场内作用,鼓励充分利用场内期货期权进行风险对冲的试点项目。
(六)注重平台建设,鼓励与“大商所综合服务平台”相配合的试点项目。
二、试点内容
“企业风险管理计划”试点主要包括场外期权试点、场内期权推广试点及基差贸易试点等三种模式。
三、试点要求
(一)场外期权试点
1.申请主体
试点申请主体为已完成场外衍生品业务备案的期货公司以及证券公司、商业银行、贸易类或非贸易类产业企业。申请主体须以总部、总行、总公司名义申请试点。
非贸易类产业企业作为申请主体,须同时为试点服务对象,且满足表1相应企业类型及规模要求。
贸易类产业企业作为申请主体,须同时为试点服务对象,同时与上下游企业开展含权贸易,且上下游企业至少一方需满足表1相应企业类型及规模要求。
2.服务对象
试点服务对象可以为满足表1相应企业类型及规模要求的非贸易类产业企业;可以为同时与上下游企业开展含权贸易的贸易类产业企业,要求上下游企业至少一方需满足表1相应企业类型及规模要求。
针对工业品的试点服务对象可以为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对应的产品服务对象须为满足表1相应企业类型及规模的非贸易类产业企业。
同一家非贸易类产业企业每个品种只能参与一个场外期权试点项目,且过去几年累计参与大商所场外期权试点次数不超过3次。
3.试点品种
试点品种为大商所相关期货品种(表1)。项目涉及多个品种的,须指定主品种。
4.试点模式
试点模式是以大商所期货相关品种为标的,为服务对象提供符合其生产经营实际的场外期权产品及相关服务。相关金融机构可通过场内期货、期权或大商所认可的其他有效方式进行风险分散。
服务对象在试点项目中不允许存在净卖权敞口。
5.试点规模
单个试点项目单笔场外期权应达到最低现货量要求(表1)。单个试点项目涉及多个品种的,主品种须达到单笔场外期权最低现货量要求。
表1:场外期权试点单笔期权现货量及服务企业类型及规模要求
试点 品种 |
单笔场外期权 最低现货量(吨) |
试点服务企业类型及规模要求 |
|
企业类型 |
规模要求 |
||
玉米淀粉 |
1000 |
深加工企业 |
玉米年用量≥30万吨 |
500 |
消费企业 |
玉米淀粉年用量≥5万吨 |
|
黄大豆1号 |
1000 |
压榨企业 |
大豆年加工量≥5万吨 |
黄大豆2号 |
1000 |
压榨企业 |
大豆年加工量≥100万吨 |
豆油 |
1000 |
压榨企业 |
豆油年产量≥20万吨 |
棕榈油 |
1000 |
精炼企业 |
棕榈油年产量≥60万吨 |
鸡蛋 |
200 |
养殖企业 |
鸡蛋日均存栏量≥100万只 |
200 |
消费企业 |
鸡蛋年用量≥6000吨 |
|
焦炭 |
5000 |
焦化企业 |
焦炭年产量≥150万吨 |
5000 |
钢铁企业 |
粗钢年产量≥350万吨 |
|
焦煤 |
5000 |
煤炭企业 |
炼焦精煤年产量≥200万吨 |
5000 |
焦化企业 |
焦炭年产量≥200万吨 |
|
5000 |
钢铁企业 |
粗钢年产量≥350万吨 |
|
铁矿石 |
10000 |
国产矿山 |
精矿年产量≥300万吨 |
10000 |
钢铁企业 |
粗钢年产量≥350万吨 |
|
聚氯乙烯 |
200 |
上游生产企业 |
PVC年产量≥25万吨 |
100 |
下游加工企业 |
PVC年用量≥5万吨 |
|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
200 |
上游生产企业 |
PE年产量≥10万吨 |
100 |
下游加工企业 |
PE年用量≥2万吨 |
|
聚丙烯 |
200 |
上游生产企业 |
PP年产量≥10万吨 |
100 |
下游加工企业 |
PP年用量≥6万吨 |
|
乙二醇 |
200 |
上游生产企业 |
乙二醇年产量≥10万吨 |
100 |
下游加工企业 |
乙二醇年用量≥20万吨 |
(二)场内期权推广试点
1.申请主体
试点申请主体为期货公司。申请主体须以总部名义申请试点。
2.服务对象
试点服务对象须为相关品种对应的非贸易类或贸易类产业企业,且参与过该品种的期货交易。
同一家产业企业只能参与一个场内期权推广试点项目。
3.试点模式
试点模式为期货公司培育产业企业直接利用场内期权对生产经营中的风险进行管理,包括现货及标的期货相关风险,提升整体风险管理效果。
4.试点品种
试点品种为大商所豆粕期权、玉米期权。
5.试点要求
项目的期权交易策略应严格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风险管理需求。产业企业在项目运行期间用于风险管理的试点品种期权持仓量超过2000手的天数不少于20个交易日。
期货公司须将产业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期权交易策略、企业期现货及期权持仓盈亏、期权功能发挥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产业企业应用场内期权进行风险管理的完整案例。
(三)基差贸易试点
1.申请主体
试点申请主体为期货公司或开展基差贸易的贸易一方。
期货公司须以总部名义申请试点。
开展基差贸易的贸易一方也可直接申请试点,但须有期货公司作为试点参与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2.服务对象
试点服务对象为开展基差贸易的贸易双方。
试点要求作为服务对象的基差贸易双方中,至少有一方为满足表2要求的非贸易类产业企业。
同一家非贸易类产业企业每个品种只能参与一个基差贸易试点项目。同一个试点项目只能申请场外期权试点、场内期权推广试点和基差贸易试点的其中之一。
3.试点品种
试点品种为铁矿石、焦煤、焦炭、聚氯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乙二醇、玉米、玉米淀粉。
4.试点模式
试点模式为贸易双方签订基差贸易合同,用“期货价格+基差”模式进行定价,并在期货市场有对应的风险管理行为。要求签订基差贸易合同和点价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试点规模
各个试点品种对应的原则性试点个数上限以及单个试点项目的最低现货量要求见表2。
表2:基差贸易试点最低现货总量及参与主体要求
试点品种 |
试点 数量 (上限) |
各项目最低现货总量(吨) |
参与主体类型和规模要求 |
支持费用标准(元/吨) |
|
良好 |
优秀 |
||||
铁矿石 |
20个 |
10000 |
至少一方是钢铁企业,且2018年粗钢产量≥350万吨; 或矿山企业,且2018年铁矿石精矿产量≥300万吨 |
10 |
13 |
焦煤 |
5000 |
至少一方是钢铁企业,且2018年粗钢产量≥350万吨; 或煤矿企业,且2018年炼焦精煤产量≥200万吨; 或焦化企业,且2018年焦炭产量≥150万吨 |
20 |
26 |
|
焦炭 |
5000 |
至少一方是钢铁企业,且2018年粗钢产量≥350万吨; 或焦化企业,且2018年焦炭产量≥150万吨 |
30 |
39 |
|
聚氯乙烯 |
10个 |
500 |
至少一方是上游生产企业,且2018年PVC产量≥25万吨; 或下游消费企业,且2018年PVC用量≥5万吨 |
60 |
78 |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
500 |
至少一方是上游生产企业,且2018年PE产量≥10万吨; 或下游消费企业,且2018年PE用量≥2万吨 |
60 |
78 |
|
聚丙烯 |
500 |
至少一方是上游生产企业,且2018年PP产量≥10万吨; 或下游消费企业,且2018年PP用量≥6万吨 |
60 |
78 |
|
乙二醇 |
500 |
至少一方是上游生产企业,且2018年乙二醇产量≥10万吨; 或下游消费企业,且2018年乙二醇用量≥20万吨 |
60 |
78 |
|
玉米 |
10个 |
10000 |
一方是下游消费企业,且2018年玉米用量≥100万吨 |
15 |
19.5 |
玉米淀粉 |
5000 |
至少一方是玉米淀粉生产企业,且2018年玉米淀粉产量≥50万吨; 或下游消费企业,且2018年玉米淀粉用量≥20万吨 |
15 |
19.5 |
四、试点流程
2019年“企业风险管理计划”试点工作采用“事前备案、过程跟踪、事后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事前备案
1.备案申请
自通知发出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申请主体可进行场外期权试点和基差贸易试点的备案申请。自通知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申请主体可进行场内期权推广试点的备案申请。
确有客观原因需要延期,可提出书面申请。
(1)场外期权试点
申请主体最多只能申请3个试点备案,且涉及品种及服务对象不可重复。
申请主体须提交《2019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场外期权试点项目备案表》和《2019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场外期权试点项目计划书》(附件1,2),由申请单位盖公章并经公司总部级负责人签字确认。
申请主体须提交场外衍生品主协议、补充协议、履约保障协议副本,以及该试点项目的至少一笔场外期权交易确认书(如涉及保险产品,则须要提供相应保单)。
(2)场内期权推广试点
申请主体最多只能在每个场内期权品种上申请1个试点项目。
申请主体须提交由申请单位盖公章并经公司总部级负责人签字确认的《2019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场内期权推广试点项目备案表》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场内期权推广试点项目计划书》(附件4,5),以及由试点服务的产业企业盖公章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的《2019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场内期权推广试点项目参与确认书》(附件6)。
(3)基差贸易试点
申请主体须提交《2019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基差贸易试点项目备案表》和《2019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基差贸易试点项目计划书》(附件7,8),由申请单位盖公章并经公司总部级负责人签字确认。
申请主体须提交基差贸易双方签订的基差贸易合同副本及相关材料。
2.备案确认
大商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向符合要求的备案申请主体发送“备案确认函”,表示备案成功。场内期权推广试点项目自备案成功后正式运行。
(二)过程跟踪
备案成功的场外期权试点项目及基差贸易试点项目运行期间,申请主体须按要求每半个月(每月15日、30日)向大商所提交《2019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场外期权试点项目进度表》和《2019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基差贸易试点项目进度表》(附件3,9)。
大商所将针对备案成功的场内期权推广试点项目,通过走访调研产业企业、组织沙龙座谈等形式跟踪项目进展。
大商所不定期对备案成功的各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问询。大商所有权取消不按要求提交材料、接受问询的试点项目。
(三)事后评审
1.结项申报
备案成功并运行完成的场外期权试点项目和基差贸易试点项目须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向大商所申请结项。
备案成功并运行完成的场内期权推广试点项目须于2019年12月1日前向大商所申请结项。
2.结项评审
大商所对结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符合要求的申请主体发送结项评审通知,并组织结项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试点经费支付对象及金额。大商所将在结项评审前向申请单位发布结项评审答辩指引。
3.落实经费
大商所向通过结项评审的申请主体支付相应经费。
五、试点经费
表3:“企业风险管理计划”试点经费支付方案
试点 名称 |
支付 方式 |
等级 |
等级确定标准 |
支付 标准 (单项) |
支付 上限 (单项) |
支付 个数 |
场外期权试点 |
按实际发生的权利金金额进行支持 |
优秀 |
结项评审得分80分(含)以上且排名前10名的试点项目 |
权利金的80% |
50万 |
20个 |
良好 |
结项评审得分60分(含)以上,排名前20,且未入围优秀等级的试点项目 |
权利金的50% |
||||
场内期权推广试点 |
定额支持 |
入围 |
每个期权品种结项评审得分60分(含)以上且排名前10名的试点项目 |
30万(豆粕)、 20万(玉米) |
—— |
豆粕10个、玉米10个 |
基差贸易试点 |
按现货量进行支持 |
优秀 |
根据结项评审得分,黑色、化工和农产品三个板块各试点项目排名的前30% |
表2 |
铁矿石100万,其他试点品种50万 |
40个 |
良好 |
根据结项评审得分,黑色、化工和农产品三个板块各试点项目排名前20、10和10名中未入围优秀等级的试点项目 |
表2 |
本通知解释权归大商所。请有意向的相关金融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试点推进工作并把握好时间节点,逾期大商所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姜琦、王羽宁
电 话:0411-84808381 18040103608
0411-84808307 15840604263
邮 箱:otcoption@dce.com.cn(场外期权试点)
option@dce.com.cn(场内期权推广试点)
basistrading@dce.com.cn(基差贸易试点)
附件1:2019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场外期权试点项目备案表.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场外期权试点项目计划书.docx
附件3:2019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场外期权试点项目进度表.docx
附件4:2019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场内期权推广试点项目备案表.docx
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场内期权推广试点项目计划书.docx
附件6:2019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场内期权推广试点项目参与确认书.docx
附件7:2019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基差贸易试点项目备案表.docx
附件8:大连商品交易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基差贸易试点项目计划书.docx
附件9:2019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基差贸易试点项目进度表.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