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修订会员管理规则。本次修订,以完善基础制度、防范金融风险、压实会员中介责任为重点,着力把好市场入口关,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相关要求。
会员管理规则是沪深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管理的基础性规则,是会员自律管理规则体系的统领和核心。近年来,资本市场监管形势、行业状况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系列举措正在快速推进,需要交易所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强化会员自律管理。
上交所本次修订会员管理规则重点围绕以下四方面:一是完善会员客户管理制度,强化投资者保护。进一步明确会员客户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做到“事前认识客户,事中监控交易,事后报告异常”,细化会员可以拒绝接受客户委托的情形;明确产品分级、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相关要求等。
二是加强会员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规范相关业务开展。明确证券承销保荐、股票期权、跨境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业务的内控和风险管理要求。
三是强化会员技术系统管理,确保交易运行安全。要求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性能、容量及扩展能力应与其业务发展及市场需求相适应。
四是充实自律监管内容,提升自律管理效能。明确其他交易参与人参照会员接受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将会员代表、会员业务联络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纳入监管对象,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类型。
深交所此次修订会员管理规则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一是坚持金融风险防控的底线思维,新增会员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合规风控原则性要求,补充完善重大交易异常情况处理规定,增加对跨境业务等的内控和风险管理要求,强化会员防范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义务。
二是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压实会员职责,充分发挥会员的证券市场“看门人”作用,要求会员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同时明确会员对提供他人使用的交易单元应当履行管理职责,从源头加强交易风险防控,使会员真正成为防范异常、遏制违规的第一道关口。
三是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衔接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产品分级、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相关要求,并完善投资者准入条件要素。同时结合监管实践,要求会员为客户行使权利提供相关支持与便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