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增加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商品互换业务顺利开展,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我所对新提交的交易商申请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
经审核,下列9家单位符合相关要求,核准其成为我所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
序号 | 交易商名称 |
1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 国信金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 | 上海方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 | 五矿产业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5 | 兴证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
6 | 徽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7 | 平安商贸有限公司 |
8 | 广州金控物产有限公司 |
9 | 华期创一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
特此通知。
附件: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名录.xls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06月13日